欧盟委员会近日宣布,《外国政府补贴条例》(FSR)正式开始施行,旨在审查非欧盟国家对其在欧盟开展的经济活动提供的补贴。这一新政策对于欧盟内的外资企业无疑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来自中国的企业。
1、FSR条例的主要内容
FSR规定了欧盟对非欧盟国家企业在欧盟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如并购、政府采购等的审查权。若违反该条例,企业将无法在欧盟进行收购,也不得参与公共招标项目。这主要针对外国政府对其企业的财务支持,确保这些支持不会扭曲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FSR引发的关注与反馈
欧盟中国商会已向欧委会提出书面反馈,表达了中资企业的担忧,认为FSR可能对中资企业产生歧视性影响,影响其在欧洲的公平竞争环境。此外,此条例的主要影响点在并购和收购方面,而对政府采购的影响相对较小。
3、触发FSR调查的情境
根据FSR的规定,若公司年经营额超过5亿欧元,且在过去三年内获得的第三国补贴超过5000万欧元,或在竞标欧盟公开招标项目时获得的第三国补贴超过400万欧元,则需要申报。欧委会有权调查这些企业是否获得了可能扭曲市场的外国补贴。
4、如何进行申报
FSR明确了需要申报的外国补贴种类,包括:救助濒临破产企业的补贴、无限额度或期限的担保、不符合OECD的出口融资措施、直接助长特定并购交易的补贴等。
5、中企应对策略
建议中企提前进行财务数据梳理,特别是对历史补贴进行排查,并与律师及会计师合作,制定合规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审查。对于希望在欧洲进行投资的企业,尤其需要注意FSR的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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