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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在国际贸易中,提单(Bill of Lading)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记录了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等关键信息。双抬头提单是指在提单的Shipper或Consignee栏位中,同时显示两个公司的名称,通常以“O/B”(on behalf of,代表)或“C/O”(care of,交由)等形式出现。这种做法常见于中间商参与的贸易场景,目的是满足银行付汇、贸易合同或货权归属的特定要求。
在某些贸易情况下,银行或贸易合同可能要求提单上显示特定公司的名称,以确保付款或货权归属的清晰性。例如,中间商B公司需要向出口商A公司支付货款,但银行要求提单上必须出现B公司的名称才能放款。这时,通过在提单上使用双抬头(如“A O/B B公司”),既能满足银行的要求,又能保持A公司作为实际出口商的身份。
根据贸易需求,双抬头可以出现在Shipper或Consignee栏位中。以下是两种常见方式:
若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也需显示双抬头,可在Shipper栏位同样填写“A O/B B公司”。若贸促会或商检局无法办理双抬头产地证,可在货描(Goods Description)下方备注“Shipper: B公司名称”,以满足相关要求。
选择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可能B公司是中间商,需向A公司支付货款,且银行要求提单上显示B公司名称以便付汇。推荐使用Shipper双抬头,即“A O/B B公司”,以满足银行的付汇条件。
双抬头提单看似复杂,实则是在贸易实践中灵活运用的一种手段。通过合理设置Shipper或Consignee的双抬头,不仅能满足银行的付汇要求,还能确保货权归属的清晰性。外贸新手在操作时,需与各方充分沟通,把握好细节,方能顺利完成出口业务。希望本文能为你解开双抬头提单的“神秘面纱”,让外贸之路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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