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针对源于中国和越南的家用软垫座椅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简称“UDS案”。2021年5月5日,CBSA对相关软垫座椅做出了双反初步裁决,其中预估的倾销范围为11.01%~206.36%,补贴范围为0.00%~89.54%。到2021年8月3日,最终裁定为倾销范围0~188.0%,补贴范围0.0%~81.1%。
当我们仔细观察加拿大的反倾销调查与其他国家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印度等的对比时,可以发现它具有明显的特色。
加拿大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主要包含在《特殊进口措施法》(SIMA)和《特殊进口措施条例》(SIMR)中。其中,SIMA为基本法规,而SIMR为执行细则。此外,D14系列的部门备忘录也为CBSA提供了关于法律和条例的解释。
1、不普遍采用抽样程序
加拿大在反倾销调查中仅规定可以根据抽样计算倾销幅度,而在反补贴调查中并无抽样规定。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多数中国企业需要重新考虑其参与应诉的策略和方式。
(1) SIMA/SIMR规则的梳理
SIMA第30.3条规定可以基于抽样计算倾销幅度。如果因为涉及的出口商、生产商或产品数量过多,使得计算所有产品的倾销幅度变得不实际时,CBSA有权决定采用抽样调查。
(2) 不采用抽样程序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这种不采用抽样的做法可能需要中国企业重新思考其在反倾销调查中的策略。因为在抽样程序中,只有少数企业需要详细回应,而其他企业可以“搭便车”,即以较少的应诉投入获得抽样企业的平均税率。但在不抽样的情况下,每家企业都需要独立回应。
2、不一定在补充问卷中明确截止日期
CBSA在发放补充问卷时,可能不会设定明确的提交截止日期,而是要求企业“尽速”回复。
1、倾销幅度/正常价值核定的规则
(a) 追溯销售产品的生产月份并报告该月的生产成本。
(b) 对于拥有多个生产基地的企业,需要为每个生产基地分别提供销售和成本数据。
2、征税方式
(1) 反倾销税
当CBSA对某种商品进行初步裁决并确定存在倾销时,会根据调查确定的倾销幅度,对初裁措施期间的涉案产品实施从价征税。
根据CBSA的反倾销税征收方法,是以调查机关最终核算出的每个出口商的正常价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的。即,如果某出口商的出口价格高于CBSA确定的正常价值,则不需支付税款;若低于正常价值,则需要按差价部分支付反倾销税。
CBSA按照产品的数量征税,即按每公斤、每吨或每蒲式耳的倾销幅度来计算税额。
对于未参与应诉或未合作的企业,CBSA可能会根据所有合作企业的平均倾销幅度来征税。
终裁后,CBSA会根据终裁确定的税率,对初裁措施期间已征收的税进行调整,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进行。
(2) 反补贴税:
CBSA根据每单位商品的补贴金额进行征税,即应缴反补贴税=进口数量×每单位产品的补贴金额。
根据CBSA的反倾销税征收方法,是以调查机关最终核算出的每个出口商的正常价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的。即,如果某出口商的出口价格高于CBSA确定的正常价值,则不需支付税款;若低于正常价值,则需要按差价部分支付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的征收会考虑补贴的种类、规模以及它对市场的影响。例如,对于生产补贴,CBSA可能会更加重视,而对于某些非生产性补贴,CBSA可能会给予较低的税率。
3、外国关联供应商应诉规则
CBSA不仅要求涉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应诉,还要求其关联的原材料供应商填写完整的成本和反补贴问卷。
对于出口企业,加拿大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规则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企业需要深入了解这些规则,并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以确保其产品能够继续畅销加拿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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